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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张洁时间:2016-10-09浏览:101

班级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残联计财〔2007〕77号《关于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5年度(2015-201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自强奖学金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奖励范围:

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条件:

1.在校就读、品学兼优,在2015年度(2015--2016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院、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以及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如演讲比赛、单项奖)的专科(高职)生;

2.在2015年获单项奖、演讲比等某一方面突出表现者;

3.校残疾学生自主创业的,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审核。

材料上报: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15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4)2015年度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注:表格填写中申请等级和理由以及推荐单位由学校统一填写



机电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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