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残联计财〔2007〕77号《关于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5年度(2015-201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自强奖学金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奖励范围:
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条件:
1.在校就读、品学兼优,在2015年度(2015--2016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院、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以及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如演讲比赛、单项奖)的专科(高职)生;
2.在2015年获单项奖、演讲比赛等某一方面突出表现者;
3.在校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审核。
材料上报: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15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4)2015年度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注:表格填写中申请等级和理由以及推荐单位由学校统一填写
机电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