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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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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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获取等级/小项 (在相应栏前的□中打勾) | |||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地(市)级 | |||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中段)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
全运会 | □国家级前8名□ 省级前6名 | |||
省中学生运动会(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 | □前3名□4-6名 | |||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八级及以上) |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 |||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 □三级及以上□二级 | |||
书法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绘画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 |||
设计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 |||
雕塑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工艺美术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民间工艺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综合艺术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摄影摄像比赛(高中段)(教育厅、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申请人签名:
20年月日 | ||||
审核意见:
20年月日 | ||||
注: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素质特长分经相关部门认定并交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不同素质特长分(含相同项目的不同小项)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分按等级取最高的一项。素质特长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相关材料必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