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修订)》(金职院办〔2013〕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学术论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论文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第一作者为我校在职在岗在编的教职工(含经人事处认定的外聘兼职教师),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一级及收录学术论文。
2.材料要求:
(1)论文刊物的原件(审核后返还作者本人);
(2)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封底;
(3)被收录论文需提交收录证明原件1份。SCI收录论文需注明分区,SCI分区标准参照2015年中科院SCI分区表执行。EI收录论文需注明类型(光盘版、Page one、会议论文)。
(4)一级期刊级别标准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2年版)》执行。
(5)需注明论文字数,各单位科研干事负责审核字数。
3.论文奖励申报前,请相关教师将论文信息录入到科研管理系统中,请各单位科研干事完成审核工作。
4.各单位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1份提交科研中心,并将电子稿发送到1120942178@qq.com。申报材料于5月12日前交图文信息大楼科研中心1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