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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时间:2018-10-15浏览:123

根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科技处审批通过,将纸质结题材料(含结题报告和结题材料,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1101室。

二、我校结题材料截止接收时间为2018年10月23,逾期不予受理。

三、结题要求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一份(学校OA系统发文阅览板块可下载)。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不予结题的情况

1.不能提供教育厅项目立项文件的科研项目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3.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4.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5.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6.研究周期不满一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2年(含)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