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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时间:2019-01-02浏览:287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人选),原则上推荐数量不限。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1名(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1名(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请与省科技厅联系取得(张李春 电话:0571-87055371,程佳 电话:0571-87055829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电子邮箱:cgc@zjinfo.gov.cn)。

二、推荐前公示

推荐的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要求执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被推荐。

推荐前,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推荐系统中分别上传,供推荐单位(专家)审核。同时,推荐单位公示网页截屏图片须在推荐系统中上传。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各申请人按照《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成果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项目成果的推荐材料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www.zjsti.gov.cn,综合业务 -  成果评奖系统,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0571-8511801185111186),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省科技厅将通知推荐单位、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将在推荐系统中提醒),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项目(人选)不予受理: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虽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推荐系统将于201911日开通,我校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226日,同时将书面材料(每个项目成果书面推荐书6份,附件材料3份)报送科技处1101办公室。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以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3.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研信用不良数据库,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附件:1.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科技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