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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金华市第十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时间:2019-09-05浏览:252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浙江省、金华市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开展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根据有关要求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分别决定开展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金华市第十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本次评选仅针对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内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评比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必备条件

     2、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主持承担金华市重点课题或省级课题1次以上,或在省级、国家级课题中发挥骨干作用;课题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研究过程扎实,积累了大量的有效材料;研究方法科学。(必备条件


     3.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有1项研究报告获市级科研成果评审二等奖及以上;有5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含学科论文)获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市级及以上)。(必备条件


     4.教育科研意识强。具有现代化的教育观念及向科研要质量、以科研强素质的意识,教育教学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研服务。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专题讲座的主讲工作。热心指导本校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宣传、推广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或者其他科研服务活动。


     6.积极参加省、市科研机构组织的教育科研进修、培训、研讨活动(活动不少于3次)。

     三、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1-2名,于9月5日报科技处。申报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需填写《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纸质稿交至科技处,电子稿发至邮箱jhckjc@126.com,并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2份。

  附件: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