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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时间:2019-10-08浏览:3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制定本章程,并完成该项工作。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地址为: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金义都市新区校区地址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金港大道西1889号金义网络经济学院。

第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400-826-50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扩招(第二阶段)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高职扩招(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和说明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学年)

备注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

三年

7500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108-20191031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六章 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191129:00—16:3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交验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统一采用网络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费恕不退还。

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中进行打印);

2.考生本人签名的《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诚信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5.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6.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还需交盖有任职幼儿园公章的在职证明一份;

7.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并申请免面试的考生还需交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第七章 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笔试(90分钟):20191139:30-11:00

学前教育专业职业适应能力面试:201911312:30-17:00

第十五条 不安排文化素质测试,但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

测试方式、内容和分值: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测试方式:职业适应性笔试。

2.测试内容和分值:主要测试考生语言文字的基本运用能力;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考生的职业态度、职业倾向和职业规划能力等。选择题40题,每题2分,共80分;问答题4题,每题5分,共20分,满分100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笔试中问答题部分得分较高者。如学校一志愿未完成计划,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