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明书办理 的有关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我校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号令)三十八条规定,现将毕业证明书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经电子注册的证书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所属电子注册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校高职学生毕业生毕业、结业证书均已进行电子注册,可在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办理学院毕业证明书的程序与材料要求
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原件
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到校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其中电子注册号可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实名注册,关联学历后查询到。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打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选择“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模块中的“学历查询”功能下的“零散查询”模块,输入相应信息查询到学历信息之后,选择“登录学信档案免费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相应操作。或者直接**学信网账号选择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小两寸证件照纸质(2 张)和电子版证件照
要求为蓝底近照,jpg 格式,尺寸 480*640 且大小不超过40K。电子版照片以名字命名发送至jzy_jwc@163.com。
5.财务缴费发票原件。
四、教务处核准材料后予以办理毕业证明书。
五、毕业证明书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六、要求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时间:每周二 8:00-11:30,14:00-16:30(寒暑假、节假日除外)
教务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