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结题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45周岁以下(含)的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项目结题依据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学术期刊目录·2019年版》及以上期刊中正式发表的论文1-2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申报书预期成果中未写明此内容的不予立项,结题以申报书所列成果为准,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课题组成员)。成果未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的,不予承认。
7.项目研究期限统一为一年,即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由于省教育厅已将结题权限下放至学校,今后学校仅于每年10月统一组织一次结题。
二、申报程序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申报系统预计于6月26日后开放);
2.网络申报完成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1份(申请书内容要求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1份(活页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见附件2)至科技处1101高欢姿处。申报书、活页以及《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发至邮箱:785056186@qq.com,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文档名称均为各项目名称。
3.限额推荐: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三、时间安排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四、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结题,其中一般项目材料交高校结题,重点项目材料交省教育厅结题。
(2)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doc
3.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doc
科技处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