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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20-11-12浏览:138

一、检查时间

20201116日至1127日(第11-12周)。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开展教风学风专项检查,对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教学管理状态等教学基本状态进行检查;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对教师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进行抽查评价与反馈。

1.教师课堂教学状态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电子课件、网课平台学生学习资源)、教学组织(教学内容编排、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教学纪律、课堂纪律、教学日志、作业批改、课堂互动、效果评价)等。

2.学生学习状态主要包括:实时到课率、听课率、带教材、做笔记、参与讨论互动、作业提交等情况。

3.实践教学状态还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准备、设备操作规程、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师生着装及操作规范、设备使用维护记录等。

4.教学状态检查实行学院互查、职能部门不定时巡查;分小组随机听课评课,听课后与教师或学院进行反馈交流。

三、检查人员

(一)教风、学风抽查

1.学院间推磨式互查:有学生的10个学院按学院分组,每组3人(教学分管领导带队,成员自选),按学院序号推磨式互查,即信息学院抽查机电学院,机电学院抽查建工学院……,以此类推,制药学院抽查信息学院。全校统一抽查时间,每学院抽查量不少于6个教学班。

2.部门巡查:共分5个组,每组3人,由职能部门与专职督导组成(人员另行通知),不定时巡查,每周至少抽查每学院1次,每次不少于6个教学班。

(二)听课评课安排

教务处、督导处及二级学院组成5个听课小组,开展推门听课评课活动,每个学院听课不少于3门,重点考查教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开展情况及教学质量,评课组应利用课后时间适当查阅教师备课资料、教学过程管理或过程考核资料,与教师、学生进行适当交流和反馈。

四、检查工作要求

1.教育督导处负责检查方案的制订、部门巡查的组织与协调、数据的核查与发布,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2.教务处负责学校集中检查的组织与协调、班级课表的检查、各类报表汇总等工作。

3.集中互查覆盖所有学生类型,如普通3年制、中外合作、五年一贯制(或3+2)的学生等,到课率以检查时学生在课百分比为准(参加技能竞赛集训的学生视同到课,但需事先提供集训名单),非统计错误不予修改到课率。

4.学院互查结果由教科办统计后报教务处黄嘉莉老师,部门巡查结果由各小组联络人统计后报教务处黄嘉莉老师,教务处完成数据统计后交由督导处核查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