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 科研
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 科研  教学动态
查看分类
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20-12-31浏览:218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学生错峰和分批放假离校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寒假放假通知,2020-2021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拟安排在202115日至123日期间进行,现就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要求

2017-2019级学生,115日前完成学期所有课程考试;

2020级新生,123日前完成学期所有课程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完成情况自行制定期末考试方案,1月5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二、命题要求

1.按学校《考试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命题应以课程大纲(标准)为依据,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体现基础和实践能力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网络自学内容。

2.试卷经开课部门负责人审核,教科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严格按学校印发的《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核命题与试卷印制”的具体要求执行。审阅试题要严格把关,开课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课程大纲(标准)要求,对试题进行调整、修改或增删。

三、考务组织要求

1.考查课期末考试原则安排在最后一次课内进行,考试课(通识任选课除外)由学院统筹安排,通识课分层分类、分模块教学课程期末考试由公共基础学院统筹安排。

2.任课教师应于124日前完成课程成绩录入,录入时应注意核对无误后提交,减少成绩录入错误情况发生,并深入分析试卷、学生成绩和教学得失。

3.规范、完善期末考试资料存档,以备学生查卷和教学评估使用。

四、学生诚信教育和监考人员考前培训

1.各学院应鼓励学生做好考前复习,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宣传,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规范考试要求。

2.充分重视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把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组织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学习学校《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增强监考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佩证上岗,强调监考纪律,防止考试纪律松懈而造成教学事故。

五、巡考要求

对学生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巡考中发现问题的,应现场敦促考试工作人员即时改正或处理。发现学生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应记录在巡考记录中,并责令监考人员及时处理和做好采证工作。

六、学生查分

1月26日以后,学生在家可通过学校VPN(网址:https://webvpn.jhc.cn)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rz.jhc.cn),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对应选项查看期末考试各课程得分。

附件:期末考试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