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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21-04-23浏览:226

各学院:

接教育厅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实训室运行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校内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全面排查化解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确保真查、真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2.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实验实训方案评估等方面。

二、检查要求

1.各学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实训室、准备室、化学品中转站、耗材仓库及仪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相关的安全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2.各学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二级学院部分)》(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于5616:00前发邮箱75560403@qq.com汇总。

三、检查时间

2021426-430

四、其他

5月初,教务处将会同督导处、资产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对实验实训室的重点安全隐患风险源进行巡查,并将此次巡查情况作为学院年度考核依据。5-6月,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的实验实训室进行现场抽查。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