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等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到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4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左右。
二、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类别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类别: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和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方式: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职业资格培训;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为主要补贴依据的项目制培训;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各类创业培训。
三、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主体的作用,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着力加强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鼓励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协会(联盟)等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高校到县(市、区)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承担职业培训工作的学校培训收入管理分配按《关于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分配问题的意见》(金人社发〔2017〕109号)执行。
(三)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绩效
(一)落实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调整完善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统一市区培训补贴标准。各县(市)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和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建立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可先参照社保费返还企业中的受影响企业名单,适时调整。2021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和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培训可参照同类培训补贴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力度。各县(市)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经费中提取出来的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再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畴。市区筹集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预拨到区财政并进行分账核算。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管理分工。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公布当地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确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生活费标准,也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应按“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县域内培训项目和资金进行统筹管理、资源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五、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流程。市级部门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要及时征集项目计划并公布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开展培训后应公示培训结果,再核拨经费;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应事先报备培训计划和人员名单,培训过程中应接受监管,培训结果要公示,再按规定申领补贴。要建立完善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互联互通,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及时发布新兴产业的新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和岗位规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市里制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任务计划,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按时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各县(市、区)在开展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时,要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都要纳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计范围。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经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确认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加强数字经济产业和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加强“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的,没有专项经费的或专项经费不足的,应当制订培训计划,按照补贴标准和培训经费数额给予补贴。对实施技能培训的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明确培训项目和目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和“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资金划拨和培训管理,激发行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培训结束后,各行业部门应将培训人数、补贴金额汇总统计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市里将按照有关要求制订绩效评价办法,对培训人数、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级相关部门应对本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与绩效评价结合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年度培训计划
2.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3.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附件1
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年度培训计划
地 区 | 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金华市区合计 | 2.2 |
婺城区 | 0.6 |
金东区 | 0.5 |
开发区 | 0.6 |
兰溪市 | 0.6 |
东阳市 | 1.3 |
义乌市 | 2.1 |
永康市 | 0.9 |
浦江县 | 0.4 |
武义县 | 0.4 |
磐安县 | 0.1 |
全市总计 | 8 |
注:各县(市)的培训计划数依据当地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占比确定。
附件2
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序号 | 部门 | 培训重点任务 | 培训计划数(万人次) |
1 | 市经信局 |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和数字经济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 |
2 | 市教育局 | 组织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两后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15 |
3 | 市建设局 |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5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协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13 |
5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1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 1.9 |
7 | 市民政局 |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16 |
8 | 市卫生健康委 |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08 |
9 | 市国资委 |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3 |
10 | 市市场监管局 |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8 |
11 | 市残联 | 协调组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0.2 |
12 | 市人力社保局 | 协调组织职业资格和就业创业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2.68 |
合计 | 8 |
注:请市级各单位将计划任务层层分解至各县(市、区),并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数据的对接工作。
附件3
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培训
1.补贴对象:具有市区户籍、市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市区就业创业(取得证书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6个月以上)或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具有市区户籍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补贴标准:高级技师3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工2000元、中级工900元、初级工800元、专项能力证书600元。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3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本单位(行业)职工培训的,参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不再发放职工个人培训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个人补贴由经办机构主动按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帐户。企业补贴由开展培训的企业向经办机构申领。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参照职业资格培训执行。政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象确需适当放宽条件的,应当经过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补贴标准:一是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培训的,按每人每课时30元、不超过800元进行补贴,每期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和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可上浮30%;二是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组织的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5元、不超过500元进行补贴,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培训每人补贴100元。
3.补贴申领:补贴由企业或培训主体申领,申领时应提交培训方案(含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学员信息)、培训视频及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按省规定执行,职工学徒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实补贴),学生学徒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低于3000元的按实补贴)。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的职工学徒补贴可上浮30%。
四、资金渠道
市区职业资格培训补贴由市级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列支,其中专项能力证书培训经同意后可由区级专项资金列支;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属职业院校组织的项目制培训补贴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制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其它项目制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补贴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区级专项资金列支。
五、其他
2020年2月底前对《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培训管理和资金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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