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4年,是教育部批设的首批28所高职院校之一,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立足职业教育、不断传承创新,先后被列为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浙江省重点校和国家“双高”校A档建设单位(全国仅10所),入围全国高职“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教学资源、育人成效、实习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七个“50强”。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国家级人才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人才70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并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全日制在校生数2.2万余人。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招收60多个国家的1000多名留学生。学校毕业生广受社会认可,每年向社会输送8000名左右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97%以上,企强企进校招聘呈常态。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免试升学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要求是: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学生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
第一批:2021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2022年5月20日前;第二批:2022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2022年7月9日前务必将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 经所在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规格、加盖中学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 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 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6. 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三)考核与录取。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议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报名材料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已经入学的,则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免试升学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七条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免试升学学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奖材料并取得免试升学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免试升学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条 咨询电话:0579—82230622
第十一条 监督电话:0579—82266591
第十二条 招生网网址:http:// zsw.jhc.cn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邮政编码:321007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