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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时间:2017-05-04浏览:105

实训(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实训(验)室(下称实训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要把安全与卫生工作贯穿于日常业务管理中。

2.实训室要设置安全责任人,经常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及时制止和防范各类安全隐患实训室主任要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本室安全负总责。

3.切实保障实训室安全有序,不喧哗,不带食,不吐痰,不乱扔,不吸烟。

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外来人员应事先联系,必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动用与工作项目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对有危险性的实训或试验,要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6.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人操作,由管理人员定期保养、维护。

7.贵重物品和危险品,必须严格管理程序,限量使用,要有用量登记,残余部分要作妥善处理。严禁将有毒、有害、有污染等物质或菌种带出实训室。

8.实训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霉、防渍、防破损、防辐射、防污染。

9.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时常保持实训室内外环境整洁,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放置私人物品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

10.安全、消防和劳动保护等防范装备必须配备齐全并固定存放位置,专物专用,不得挪借他用。

11.发生安全事故或盗窃案件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报案,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并保持好事故现场。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可责令其停止工作,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凡在实训室内试制产品时,必须有技术安全论证报告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试制。

14.实训室有废渣、废液、废气产生的,要集中收集,统一作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有特殊安全防范要求的实训室或储藏室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细则或安全须知。

15.学校保卫处室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门应接受其对安全工作业务的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