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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时间:2017-05-04浏览:89

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室是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训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和维护实验室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每一位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学生都要具备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

2.实训学生及指导教师进入实训室必须容穿工作服,严禁非实训人员随意触动各类仪器设备。

3.实训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如有必要,可进行适当的培训,保证仪器操作规范,确保人身、仪器设备安全和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4.进行电器安全性能检测时,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隔离保护工作。

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仪器设备正在维修时,要有明显标志,修理仪器设备不准带电作业。

5.实训过程中要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在做会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或实训时要进行定期通风。

6.通冷却水的仪器设备,实训前应检查供水系统是否正常,实训过程中应经常监视供水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明采取措施或停机,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7.实训时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超量程使用。

8.实训过程仪器设备启动后,实训指导教师要坚宁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9.实训指导教师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0.禁止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训室吸烟,一切用火设备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混放在一起,做到人走火灭。

11.实训前要检查实训所用电器设备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带病运行,要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