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室是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训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和维护实验室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每一位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学生都要具备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
2.实训学生及指导教师进入实训室必须容穿工作服,严禁非实训人员随意触动各类仪器设备。
3.实训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如有必要,可进行适当的培训,保证仪器操作规范,确保人身、仪器设备安全和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4.进行电器安全性能检测时,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隔离保护工作。
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仪器设备正在维修时,要有明显标志,修理仪器设备不准带电作业。
5.实训过程中要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在做会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或实训时要进行定期通风。
6.通冷却水的仪器设备,实训前应检查供水系统是否正常,实训过程中应经常监视供水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明采取措施或停机,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7.实训时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超量程使用。
8.实训过程仪器设备启动后,实训指导教师要坚宁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9.实训指导教师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0.禁止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训室吸烟,一切用火设备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混放在一起,做到人走火灭。
11.实训前要检查实训所用电器设备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带病运行,要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