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栏目
当前位置:首页  隐藏栏目  管理制度
查看分类
校内实训基地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作者:时间:2018-04-09浏览:93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实训基地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校内实训基地教学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内基地实验实训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毒害、机电伤人及设备损坏等事件。为有效处置校内基地实践教学期间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与机构

1.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保卫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长、保卫处长、各学院院长、教务处分管副处长、保卫处分管副处长为成员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实训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职责划分: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处置事端的决策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搜集各种信息,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情况,随时汇总、分析情况,上报组长及副组长,排位在后的服从排位在前的人员指挥。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报告事态现状及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处置建议;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大小,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设立“指挥中心”,由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保卫处长、教务处长、二级学院院长实施应急处置指挥,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与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

4.现场处置:校内基地实践教学期间突发事件后,在现场的教师、指导教师、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投入应急处置,并向二级学院院领导汇报,二级学院院长应根据事件性质、影响大小亲自或指定分管领导、教科办主任、基地安全负责人等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持续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态现状及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一线人员实施处置工作,包括抢救救援、稳定情绪、劝阻拦截、隔离驱散、阻进疏出、维护现场秩序、平息事态、避免次生事故发生等。

5.后勤保障:由后勤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根据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动员校内水电、通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

6.校内其他单位任务:及时观察动向,了解情况。根据指挥中心要求,组织落实机动队伍作为应急力量,做好其它配合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从事化学分析、畜牧兽医、病原微生物、发酵工艺等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前应接受相关动物防疫、生物安全、防毒防爆等安全培训;新进教师和新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哪个单位、部门发生突出事件,就由哪个单位、部门为主处置,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其他部门相互支持、共同配合。

3.快速反应原则。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4.尽可能减少损失原则。保护师生人身安全,避免伤亡事故。

5.各方无条件配合原则。一切服从大局,不允许拖拉、推诿。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突发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包括:火灾、爆炸、毒害、机电伤人及设备损坏。

1.出现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指导教师、实验员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的性质,立即报告学院应急处置小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校领导,重大事件及时报警。

2.应急处置小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向报告者布置应对方案,凡在市内的,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不能赶到现场的成员必须立即向上报告或请示。

3.首先出现在现场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担任应急处理指挥官的角色,根据事件性质,按照对应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当更高级别的人员到达现场时,服从高级别人员的安排。

4.突发事件处理后,发生事件学院应急处置小组要做好总结,以调查报告的形式上报学校上级部门。

5.领导小组平时要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尽可能避免产生突发事件。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1)现场指导教师、实验员、班干部分工合作,第一时间报警119或120,就地使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设施展开救火工作;切断火源、电源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开启所有防火通道疏散人员,检查贵重物资;封闭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

(2)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故;并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3)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较大安全事故、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1)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2)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学院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1)班主任、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学院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2)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四、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后,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编制《突发事件报告》,报送教务处和保卫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实训基地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校内实训基地教学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内基地实验实训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毒害、机电伤人及设备损坏等事件。为有效处置校内基地实践教学期间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与机构

1.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保卫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长、保卫处长、各学院院长、教务处分管副处长、保卫处分管副处长为成员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实训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职责划分: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处置事端的决策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搜集各种信息,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情况,随时汇总、分析情况,上报组长及副组长,排位在后的服从排位在前的人员指挥。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报告事态现状及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处置建议;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大小,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设立“指挥中心”,由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保卫处长、教务处长、二级学院院长实施应急处置指挥,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与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

4.现场处置:校内基地实践教学期间突发事件后,在现场的教师、指导教师、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投入应急处置,并向二级学院院领导汇报,二级学院院长应根据事件性质、影响大小亲自或指定分管领导、教科办主任、基地安全负责人等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持续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态现状及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一线人员实施处置工作,包括抢救救援、稳定情绪、劝阻拦截、隔离驱散、阻进疏出、维护现场秩序、平息事态、避免次生事故发生等。

5.后勤保障:由后勤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根据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动员校内水电、通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

6.校内其他单位任务:及时观察动向,了解情况。根据指挥中心要求,组织落实机动队伍作为应急力量,做好其它配合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从事化学分析、畜牧兽医、病原微生物、发酵工艺等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前应接受相关动物防疫、生物安全、防毒防爆等安全培训;新进教师和新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哪个单位、部门发生突出事件,就由哪个单位、部门为主处置,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其他部门相互支持、共同配合。

3.快速反应原则。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4.尽可能减少损失原则。保护师生人身安全,避免伤亡事故。

5.各方无条件配合原则。一切服从大局,不允许拖拉、推诿。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突发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包括:火灾、爆炸、毒害、机电伤人及设备损坏。

1.出现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指导教师、实验员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的性质,立即报告学院应急处置小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校领导,重大事件及时报警。

2.应急处置小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向报告者布置应对方案,凡在市内的,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不能赶到现场的成员必须立即向上报告或请示。

3.首先出现在现场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担任应急处理指挥官的角色,根据事件性质,按照对应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当更高级别的人员到达现场时,服从高级别人员的安排。

4.突发事件处理后,发生事件学院应急处置小组要做好总结,以调查报告的形式上报学校上级部门。

5.领导小组平时要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尽可能避免产生突发事件。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1)现场指导教师、实验员、班干部分工合作,第一时间报警119或120,就地使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设施展开救火工作;切断火源、电源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开启所有防火通道疏散人员,检查贵重物资;封闭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

(2)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故;并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3)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较大安全事故、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1)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2)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学院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1)班主任、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学院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2)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四、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后,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编制《突发事件报告》,报送教务处和保卫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