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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9-11-14浏览:664

校内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1),省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教改项目立项工作,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我校推荐数额为教学改革项目12项,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1.紧扣改革导向。申报项目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领域明确、聚焦,既要有一定的改革基础,又要有较强的改革探索性。

2.聚焦双高建设。围绕学校“双高”方案,部署打造人才培养新高地、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产教融合平台建设、三教改革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任务,力求通过课题研究,着力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双高”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引领改革的方法体系。

3.注重实践创新。要立足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实践创新,积极探索校本改革实践的载体与路径,在关键领域改革上形成“金华经验”和“金华特色”;注重成果培育,努力在标准制度、省级及以上课程与教材、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形成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研究人员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优先考虑通过校教改课题、高职研究会课题等途径对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4.已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5.同一学院(专业群)与曾立项项目在研究内容上简单重复、相似度高,改革提升不明显的项目,不支持立项。

6.申报团队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

申报书中关于“学校已具备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学校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可以以我处提供的模板为基础进行修改(附件5)。

经费预算一般按2-4万元预算,具体金额视项目大小由各项目组自行决定。学校对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分年拨付,鼓励学院给予配套。项目经费参照科研项目相关规定,分使用方向如差旅费、材料费、小型设备、传播费等进行分行列示,并按照规定控制比例。

5.特别提示: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需准备两个版本,一份为申报者和项目组成员信息齐全的版本,文件保存命名方式为“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一份不能出现任何反应申报者个人信息的版本,文件以“项目名称”命名保存。请各项目团队认真做好排版工作,排版不佳将会影响评审印象。

三、评审方式及要求

1.本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站在学院专业(群)改革发展、打造教育教学鲜明特色的角度,精心布局申报项目、积极组织研究团队,并做好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其中信息、机电、师范、农学、医学限额推荐4项,其余学院限额推荐3项。在此基础上,高水平建设专业群的核心专业机制、学前专业可单独增报1项。

2.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人员直接向教务处申报,申报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部门申报的课题数不超过1项,且须与一线教学改革实践紧密结合。

3.学校对处职及以上人员主持的课题进行立项数量的限额控制,各个评审轮次的控制数量视申报情况另行规定。

4.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审核、排序后的汇总表(附件3)、打包的申报书(完整版和匿名版),统一发至648209855@qq.com。

5.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下班前,逾期不候。

6.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方案待申报截止后公布。获推项目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公示后推荐至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远远,82265918/9210027,13989416189/686189。

材料收集:辛奇,82265039/9215039,15705794466/68446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节选).doc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附件3 单位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附件4 教改课题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5:学校已具备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doc

  

教务处

                                      201911月13日